2006年8月1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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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规划囊中装着啥宝贝
省普法办主任 陈志忠

  “走在春风里,我与法同行。”在这炎热的夏季,“五五”普法的启动好似清凉的风吹进了每位公民的心扉。与以往的4次普法一样,许多读者都非常想知道在“五五”普法中能学到些什么。为此,本栏目与省普法办合作,将“五五”普法的重点对象和涉及的法律法规介绍给广大读者。

  新闻背景
  落实普法规划  提高法律素质
  “五五”普法启动伊始,省委书记习近平亲自撰写了署名文章——《弘扬法治文化  建设法治浙江》刊发在《浙江日报》头版上,为营造全社会关注普法的舆论氛围带了个好头。
  他指出,普法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这项工作非常重要,既是一项战略性任务,也是一项长期性任务,必须一步一个脚印地抓下去。通过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有了增强,法律素质有了提高;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得到了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得到了提升。现在,新一轮普法又拉开了帷幕,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起来,切实抓好普法工作。
  他强调,我省“五五”普法规划符合“法治浙江”建设的基本精神,反映了浙江的实际情况。特别是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以及农民等不同的学法对象,坚持从实际出发,因人而异、分类施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各级各部门要扎实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加强督导检查,努力形成合力,并通过生动活泼的法治实践来检验普法教育的实际成效。

  1 领导干部学法
  各级领导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领导干部自身的法律素质高不高、法制观念强不强,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直接影响到广大干部群众守法意识的养成,直接影响到全社会法治氛围的形成。因此,我们所说的法治不仅仅是“治民”,更重要的意义还是“治官”、“治权”。
  从1986年开始的“一五”全民普法教育,到最新出台的“五五”普法规划,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已经“刷新”了5次。然而,有趣的是,把领导干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重点对象,却始终没有变过。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学法的内容和要求也在不断更新。
  这次我省的“五五”普法规划也不例外,明确强调了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之所以如此,与社会生活中不断出现的“民告官”案件以及群众信访或上访案件70%左右是涉法问题有着直接关联。领导干部位高权重,头脑中是否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实在关系重大。如果不很好地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用法律规范管理和决策行为,就难免会出现“决策前拍脑袋、决策时拍胸脯、决策后拍屁股”的“三拍干部”,其大搞“政绩工程”、“乌纱建设”的最终后果,失去的将不仅仅是政府的面子,还会直接动摇党的执政地位。
  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关键在于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从而达到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决策能力的目的。
  重点法律:《宪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刑法》、《行政许可法》和《公务员法》等。

  2 公务员学法
  曾有人进行过统计,一个人从出生到入土,一刻也离不开行政法规和规章。
  的确如此,在我国,80%以上的法律、90%左右的法规和规章都是直接调整和规范行政权力运作的。行政机关与老百姓打交道最直接、最频繁,显而易见,公务员学法的任务也最迫切、最艰巨。
  我省“五五”普法规划正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才把《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列为必学的重点内容,并且把公务员法制教育作为上岗(任职)培训、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意在为公务员套上“紧箍圈”,时刻提醒他们不能越过法律红线。
  事实上,手里握着大量公共权力的公务员,特别是某些能够主宰个人命运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若其法律素质和水平不能够切实得到提高,那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冤假错案的概率就会大幅度上升,社会公平与正义也就成了“美丽的神话”。
  为此,这次普法规划从公务员的入口关就设置了一道“法律门槛”,明确在公务员录用考试时,就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通过这些举措,以保证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实现。
  重点法律:《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等。

  3  青少年学法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日趋严重,尤其是青少年首次犯罪的低龄化趋势十分明显。究其具体原因,与我们的教育理念和方式大有关系。
  在应试教育的模式下,许多家长坚信“学习好,则一切都好”,总是把孩子的学习成绩放在第一位,而忽略了对孩子综合素质的培养,特别是缺乏对孩子守法习惯的养成教育,完全缺乏“法律要从娃娃抓起”的意识。比如,落入“重智不重德、重智不重法”思想误区的大有人在;对孩子大包大揽,教育孩子“别怕事、敢动手、不吃亏”的也有一定的市场;信奉“不打不成才”、“棍棒底下出孝子”,“我令你从,我打你通”的也不乏个例。诸如此类的种种错误做法甚至还孕育出了不少拥有高等文化水平的现代“法盲”,这不能不说是传统教育的悲哀。
  针对这些情况,我省的“五五”普法规划开出了一个“综合治疗”的方子,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对中小学生要加强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对大中专学生要加强法律基础理论教育,并重点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他们的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据悉,下一步我省将广泛开展“学法小博士,护法小卫士”、“小手拉大手,我与法律一起走”等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普法实践活动。
  同时,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教育,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和归正青少年安置帮教“导航工程”,加强对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有不良行为和轻微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重点法律:《宪法》、《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4 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学法
  我省明确把“企业职工”作为重点普法对象,是有充分的现实依据的。
  我省民营经济比较发达,产业工人队伍急剧壮大。据一组2003年底的数据表明:浙江外来务工人员近1200万。今后一个时期,外来务工人员的数量还将逐年增加。如何切实保障这部分人的利益,防止和避免他们被恶意欠薪、遭遇劳动风险,陷于“流汗又流泪”的困难境地,是关乎我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大课题。
  据了解,目前,在劳动纠纷频发的建筑工地,有90%以上的劳动者未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出现工伤等风险,其劳动权益自然难以保障;有些人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内容明显违反法律的规定,少数企业甚至还出现了“生死合同”,规定劳动者在企业工作期间“生死概不负责”。
  从全局的角度看,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利益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紧密依存。所以,“五五”普法规划直接把他们作为同一重点对象来同等对待,着重强调了企业经营者要学习产品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节能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同时,对企业职工的法制教育,要建立专门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加强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婚姻家庭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
  重点法律:《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工会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信访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5 农民学法
  数年前,一位农村基层干部感慨地说:“让农民懂了法,学会了民主,又知道了怎么上访,那真是自找麻烦!别再搞什么普法了,最好把村委会组织法也给废掉算了。”在这位干部的眼里,农民还是不懂法的好,那样管起来也顺手。按照这一逻辑,如今的农民可是越来越“不好管”了。
  有人曾形象地把多年普法教育的成果概括为两句话:领导干部遇事从“我说了算”到“法说了算”;农民遇事从“我揍你”到“我告你”。从这两大转变中我们不难看出,农民的法治意识总体上处在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中。但就目前而言,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说明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仍不够强,特别是与党中央提出来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育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我省“五五”普法规划,首次把农民作为一个普法重点,就是要在这方面补足功课。规划明确把当前农民最关心、与农民利益关系最为密切的相关法律法规列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如,土地承包与流转、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权益保障和村民自治等。通过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农民在实际生产、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时,能够首先想到法律,增强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并相信依法处理的最终结果。
  重点法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继承法》等。